右医教字〔2013〕10号
右江民族医学院听课制度
(2013年4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修订如下听课制度:
一、听课目的
校领导和校教学督导员、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二级学院(系、部)、处及非直属医院的领导干部听课属督导性听课,面向全校。每位领导干部通过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讲课能力、教学效果、教书育人、学生学习情况、学风以及后勤服务保障等进行了解,以便指导和改进工作。
二、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
(一)校领导: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及主管教学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6个学时,其它校领导听课不应少于4个学时。
(二)校教学督导员、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完成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二级学院(系、部)安排的听课任务。
(三)二级学院(系、部)、处和非直属医院直接负责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6个学时,其他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4学时。
(四)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合计不应少于6学时,同时教研室负责人必须了解本科室所有教师的教学情况。
三、听课组织与实施
(一)听课分两级组织实施:(1)校领导和校教学督导员听课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下称“教评中心”)组织安排;(2)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听课由各单位填写听课计划表,上报“教评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3)二级学院(系、部)、处、非直属医院及教研室领导听课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二)听课人员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下称“评价表”),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分析,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三)评价表由“教评中心”统一制备,各单位可到“教评中心”领取,也可在校园网指定地点下载。
四、评价表与课评结果的处理
(一)评价表的处理:(1)校领导、校教学督导员及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的“评价表”于每月的第1周的周四和周五交“教评中心”保存;(2)二级学院(系、部)、处、教研室及非直属医院领导的“评价表”由各单位保存。
(二)课评结果的处理:(1)听课人在每次听课后,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被评价教师反馈意见,并要求被评价教师和被评价班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在“评价表”上签名;(2)校领导、校教学督导员及行政部处领导的听课评价结果由“教评中心”汇总;(3)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二级学院(系、部)、处及非直属医院领导的听课评价结果由各单位汇总,形成书面总结后于学期末上报“教评中心”。
(三)如在听课过程发现急需解决或改进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教评中心”反馈。
(四)二级学院(系、部)、处及非直属医院及时汇总本单位听课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并于下学期开学初上交教评中心,教评中心将全校听课人员工作情况在教学工作会议上公布。
(五)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单位或个人该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如不完成听课任务将从领导责任津贴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报酬。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