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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2012年9月修订)
2020-01-02 11:30  

 

 

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2012年9月修订)

右医教字〔20122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质量产出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控制和指导,便于教学督导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教学督导,有利于教学人员进一步增强教学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同时为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第三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行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和院级教学督导组制度。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二级学院(系、部)在条件成熟时成立教学督导组。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

(二)深入开展教学调研,为学校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培养计划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当好顾问;

(三)负责实施全校性教学质量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教学检查等工作,对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的工作和各二级学院(系、部)、处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实施教师课堂授课质量评价工作。根据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每周的评课安排实施评课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写出评议意见;

(五)负责学校教学秩序、课堂教学纪律、考试纪律的检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学生课堂出勤率、学生晚自习出勤率、学习生活环境保障等情况;

(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和校领导;

(八)出席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召集的每学期1--2次的督导员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结合师生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九)督导各类教学奖励办法的实施;

(十)学期末,书面总结教学督导检查分析报告,提出下学期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权利

(一)有权深入课堂、实验室、附属医院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二)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等;

(三)制止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责任对违反教学秩序的师生员工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四)课程考核检查过程中有权取消作弊考生的考试资格和不认真履行监考员守则的监考员监考资格;

(五)参加优秀教师、“十佳”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构成

教学督导委员会分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教学督导组、第二教学督导组和学生学习督导组,各组分别由38名成员组成。教学督导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为办公室秘书,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等事宜。教学督导员人选由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协商各二级学院(系、部)提名,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校长聘任,任期两年,如工作需要可续聘。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条件

(一)教学督导员须是事业心强、治学严谨、办事公道、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效果好,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含离退休教师);

(二)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能积极发现并勇于接受教学改革中的新事物;

(三)教学督导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时间保障,能胜任和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一)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为教学督导员的主管部门;

(二)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要认真安排教学督导员的日常工作,热情主动地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服务;要加强对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建立教学督导员工作档案,认真考核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实绩;

(三)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每学期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优秀教学督导员进行表彰;教学督导员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的研究成果,可参加学校教学研究成果评奖;

(四)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听课或巡查4次以上;第一教学督导组、第二教学督导组和学生学习督导组成员每月听课或巡查4次以上。

(五)学校给予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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