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草拟、修订与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与评估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及相关规章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长效保障机制。
二、研究并制定符合学校定位与发展目标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不断完善针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估指标与标准。
三、全面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定期教学检查(如期中教学检查)、专项评估、随机抽查、听课评课等多种形式,对教学运行秩序与教学质量进行全过程、常态化跟踪。
四、建立健全教学信息反馈与预警机制。对监控与评估中发现的教学问题、事故苗头进行及时分析、通报,并协同相关单位进行调查与处理,督促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五、负责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负责教学督导员的遴选、聘任、培训与日常管理工作。
六、作为联系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枢纽,负责其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与反馈教学督导提出的各类评价信息及意见建议,并编撰教学督导简报或报告。
七、建立并维护教学质量评估数据库与档案。系统化管理各类评估数据、督导信息、学生反馈、领导听课记录等,为学校教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八、客观、公正地提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教师的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教学奖励等提供重要的数据依据和支撑材料。
九、负责组织落实学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做好听课安排的协调、听课记录的收集整理与反馈工作。
十、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选拔、聘任与管理,制定相关工作条例,定期组织信息员开展工作,收集、整理和反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搭建顺畅的生师沟通桥梁。
十一、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工作。